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为确保《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上海市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整改方案提到的重点工作有: 1、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 2、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与惩戒。 3、 制订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依法自查结果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开展“以巡促改、以巡促建”医院等级评审暨医院巡查“回头看”。 4、部分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办会、授课未严格执行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全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整改措施: 压实各办医主体监督指导责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科研管理的规范程序,加强对学术合作项目的事前评估、审核管理和定期公示;涉及捐赠项目,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行为规范。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定期报告机制,定期抽查合作情况。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限均为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到,上海将针对医疗行业的相关问题、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医院与药企的相关合作等领域展开督查,可以说针对医院的新一轮检查已经上路了。
2 医药领域乱象仍是监管重点 除上述问题外,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上海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推进不够及时。 后续,上海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将统筹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把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上海市深化医改重点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上海市202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协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与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等5项制度,细化责任、深化评估、落到实处。 据悉,2021年3月底,上海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纳入医改年度重点工作,后期持续推进。 据赛柏蓝查询,63号文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可以看到,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中,医药领域的系列乱象仍是重中之重。 之后,上海将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工作纳入市级重点督查内容,强化督查督办。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 多地将开展医药领域综合监查 开展新一轮的医药综合监管,上海并不是个例。 据赛柏蓝查询,除上海外,按照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要求,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也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